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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督察专员翟云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田录强一行分别在千阳县、陇县召开土壤环境调查报告评审会,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陇县分局、各县自然资源局、评审专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参加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单位应当将调查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上报评审报告,市生态环境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在千阳县,专家组一行对本次评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由农用地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对调查报告编制情况和地块责任人对地块的情况介绍,审阅了报告内容,对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可行,总体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满足规划建设用地要求。同时,从调查地块周边历史数据收集需补充完善、国家相关标准方面需进行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在陇县,专家组一行对本次评审的陇县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项目地块,由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陇县北坡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由园地变更为城镇住宅;陇县明德小学操场项目地块,由园地变更为比教育用地三个地块进行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对调查报告编制情况和地块土地使用人对地块的情况介绍,审阅了报告内容,对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可行,总体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满足规划建设用地要求。通过对土壤环境调查评审,进一步加强了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严格审查,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撰稿:时改霞王明芳

审签:韩宝贤卢彦会

责编:禾苗

审核:张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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