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并违规载人,行驶过程中与防护栏相撞发生侧翻,致乘坐的一人死亡。近日,宝鸡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提起公诉,千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据了解,年近45岁的任某某是千阳县某村居民。今年2月的一天早晨,任某某无证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和妹妹一起送两个孩子上学,途中遇到了同村的石某某也送孩子上学,石某某和孩子便一起搭乘上了任某某的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因任某某用手调整车辆后视镜,导致车辆跑偏,车厢右前侧与路南防护栏相撞,发生侧翻事故,乘坐人石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任某某虽在第一时间拨打,并积极配合医医院抢救,但最终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石某某经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根据法律规定,任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经审查,任某某在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具有自首、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任某某提起公诉时,依法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同时,该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宣传国家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提醒:规范、安全的驾驶操作是平安出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种电动摩托车充斥市场,由于其较好的经济适用性和便捷性而成为城乡居民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但无证、超载超速、不戴头盔等违规驾驶行为屡见不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安全规范文明驾驶,共同守护好美好生活。(记者史红海通讯员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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