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体制中最高层次的监督。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既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对人大工作实效的直接检验。换届以来,千阳县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监督程序,大力改进监督方式,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1、加强法律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法律监督是对“一府两院”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是开展执法检查。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规定》,每次执法检查都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跟踪督查,召开执法检查情况反馈通报会,及时反馈意见,督促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二是对公检法机关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常委会每年各听取和审议公检法一至两项工作,把观摩庭审活动、视察看守所和审议工作结合起来,当面锣,对面鼓。坚持对公检法机关实行报告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两院”及县公安局认真整改,均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对信访工作进行督办。制定了信访工作办法,成立了机关信访领导小组,设立了信访室,配备了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常委会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亲自批示制度,相关办事机构及时协调催办,按季检查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加强工作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正确贯彻人大的决议、决定,是否正确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一是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每年始终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经济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作为常委会审议重点。严格执行《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关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预算监督,规范监督程序,使监督有法可依。二是对经济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围绕建设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推动千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重点对苹果产业发展、产业扶贫、工业园区建设、扶贫搬迁、民营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议,从而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三是对审议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坚持对常委会审议的议题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书制度,并要求整改机关在六十日内将改进情况和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同时,采取现场视察、专项检查和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对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提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主任会议定期研究整改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对整改结果不满意的,有关办事机构跟踪监督,督促其继续整改,直到满意为止。几年来,常委会发出审议意见书31份,“一府两院”及时研究,积极整改,收到了明显成效。
3、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监督的公开性。切实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一是任命前,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拟任命人员的情况,坚持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提请常委会任命。二是任命中,坚持提请机关负责人提请和拟任命人员到会与组成人员见面、供职表态制度,根据拟任命人员“德、能、勤、绩、廉”和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组织被任命人员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三是任命后,在《千阳人大简讯》向社会公布任命干部供职表态中的承诺内容,接受全县人民共同监督。换届以来,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9人,社会反响较好,深受群众好评。
作者:陕西省千阳县人大常委会李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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