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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宝鸡讯(记者鲁鹏飞)11月25日,宝鸡市教育局发布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学生家长注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期间暂停招生及收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1号)和省“双减”办相关要求,宝鸡市各县区正在组织工作力量对辖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为了宣传“双减”工作相关政策,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工作、重新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年修订版),按合同约定账户(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收费。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届时县区教体局将发布《已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未按时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县区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吊销其学科类培训办学资格。
三、请各位家长朋友即日起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登记之前,不要再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参加培训的不要再续缴费用;已缴纳费用的课时要尽快消课,如若机构不能完成消课,应及时与机构协商申请退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确有报班意愿的家长朋友,请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工作、重新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后,慎重选择,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年修订版),通过合同约定账户(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缴费,坚决不能将费用缴入其他账户、尤其是个人账户。
五、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前招生收费以及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新招生时未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年修订版)、未使用合同约定账户进行收费、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或60个学时费用等违规行为,请家长朋友们及时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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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裴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