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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相关事宜公告发布具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现将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配售对象及申请条件本次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和定向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定向集中安置对象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面较广的行业职工以及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引进人才等专项工作和特定区域中,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且急需救助的特定群体。需要定向集中安置的,有关单位可代表特定保障群体统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我县城镇户籍;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3.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5.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同年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住房平均配售价值的40%。(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毕业未满五年,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2.在我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2.在本县稳定就业1年以上,企业为本人缴纳一种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四)定向集中安置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2.安置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3.安置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6平方米;4.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本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二、申请程序(一)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申请程序:1、个人申请。城镇家庭(或单身)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表在社区领取。2、社区初审。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家庭资产情况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统一将申请材料报城关镇人民政府。3、城关镇人民政府对材料的完整性、社区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4、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公开摇号后,按照摇号顺序自主选择房源,并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首次分配采取公开摇号形式选择房源,剩余房源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自主选择。(二)定向集中安置申请程序: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审核。3、其分配办法参照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办法执行。

三、配售房源本次配售房源位于惠民新城3#、4#楼小高层两幢,共计套,一梯四户,单套面积约65平方米左右。该房源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简易装修。卫生间、厨房墙面全瓷到顶,室内地板砖铺贴,墙面为乳胶漆刷白,内门及水卫洁具齐全。

四、配售价格及产权比例本次配售房源基准价为元每平方米,暗卫一层和顶层执行配售基准价,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增加10元;明卫一层和顶层每平方米元,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增加20元。本次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共有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为1:9。

五、申报地点: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在所在地社区报名定向集中安置在所在单位报名千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年6月15日来源:千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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