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近日,亚东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前往萨迦县雄玛乡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年7月5日1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次某某驾驶严重超载且无牌照时风牌轻型自卸货车,沿帕里镇九号线(则莫拉)施工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因刹车失控,导致车辆侧翻,车上一名乘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余五名乘客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次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次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适用认罪认罚
案发后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始至终全力配合侦查、检察机关办案,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本案系初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对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宣告会上
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且当场向相关人员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新时代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办理此次不起诉案件是我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优化检察职能行使,以更合理、更文明的刑事程序运行方式落实国家刑罚权,有助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核人:加参
撰稿人:琼达
编辑人:巴桑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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