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现新时代广大人民调解员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标杆,激励奋进,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陇县”“法治陇县”建设。近期,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授予了一批“金牌、银牌、铜牌”人民调解员,陇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支会前赫然在列,被授予“金牌”人民调解员,这是他获得的又一殊荣,全体干警为他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支会前,男,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法学本科学历,从事司法工作30余载,现任陇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陇县党外知识分子政法分会副会长,系县司法局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医疗事故纠纷类专职调解员。多年来,他始终坚守初心,锲而不舍,勇于担当,凭着一股冲劲、一腔热血,全身心投入到案件调解工作中,创下了全县乃至全市多项工作第一。由于出色的工作业绩,他先后被上级评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调解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把坚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作为第一责任。支会前同志自年在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陇县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这一干就是二十年。基层虽苦,但正好给了他历练本领和感悟社会的广阔舞台。二十年间,为了审判事业,他常年坚守再人民调解岗位上,跑遍了陇县的山山水水、沟沟卯卯,讲政策、讲法律、讲案例。他所承办的两千余件案件无一错案发生,无一信访缠访闹访事件发生。二十年间,每年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十次以上,全县镇村的人民调解员几乎均受过他的指导。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把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方法作为第一选择。法院的调解能够使当事人迅速而彻底地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能起到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的作用,从而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支会前同志始终坚持优先适用调解的工作方法解决纠纷。近三年以来,陇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51.92%、55.34%、60.92%,而他竟分别达到了64.1%、55.45%、65.07%。
把坚持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作为第一追求。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往往超前于既有的法律规范,这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处理纠纷,可能合法但不合情理,会引起人们的抵触情绪乃至怀疑,久而久之会影响法律权威的树立。支会前同志明白,只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