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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进,各学段学生资助力度进一步得到扩大和加强。为使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助学待遇,特向您介绍千阳县年春季各学段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
实行“一免一补”政策。
※资助对象:1.免保教费:秋季学期入园时满5周岁的在园幼儿(以每年8月31日为周岁年龄界线)。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在千阳县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和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等。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每生每学期元。
※在省内外县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发放;在省外就读的按当地政策执行。没有正式学籍的不在享受之列。
义务教育
实行“两免一补一计划”政策。
※资助对象:1.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凡在校在籍的学生均享受免杂费、免教科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一类是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父母)、重大疾病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一类是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3.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学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启文小学、燕伋小学、红山中学)建档立卡生及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生元、初中生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即小学元,初中.5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学期元。
※在省内外县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发放;在省外就读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高中教育
实行“一免一助”政策。
※资助对象:1.免学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特困生每生每学期1元,贫困生每生每学期元。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特困标准。
※在省内外县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发放;在省外就读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中职教育
中职实行“一免两助”政策。
※资助对象:1.免学费:对在千阳县中职学校就读(含外县户籍)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千阳县属于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范围)。
3.生活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元。
生活补贴每生每学期元。
※外县户籍学生在千阳县中职学校就读的由千阳县中职学校发放。
※千阳县户籍在省内外县中职学校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发放。
※千阳县户籍在陕西省外中职学校就读的,按学校所在地政策执行。
※没有正式学籍的不在享受之列。
家长们,如果您的孩子是以上学段的学生,开学后及时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我们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评选出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纳入补助范围。户籍在县域外就读的学生,可以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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