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我市部分县区已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为有效杜绝疫情输入,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九条禁令”:
一、全县除疫情防控所需的公务车辆,消防、急救、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以及用于急救、送医的私家车外,其余车辆(含公务车)一律停驶、不得上路,出租车仅限于县内运行。综合性超市、水果蔬菜店、药店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经营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人员,须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其车辆方可行驶。
二、各检查站点实行双向检查,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全力劝返,确需入千的,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反馈至各管控责任单位,必须跟踪落实居家隔离14天。
三、全县所有企事业干部职工,严禁私自离开县域;在千期间严禁组织、参与聚会聚餐活动。
四、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门禁制度,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除综合性超市、水果蔬菜店、药店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经营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上下班外(须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城区各小区人员出行时,在小区检查点凭居住证实名登记、领取出入证(出入证由各小区确定样式、自行制作),返回时由检查点收回出入证,居民每户每天只能有一人出入小区一次,外出必须戴口罩。所有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餐,坚决禁止打麻将、打扑克、聚众聊天等集聚活动。
五、全县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综合性超市、水果蔬菜店、药店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经营机构,要适当调整经营时间,严格落实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
六、外出就医人员必须凭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转诊单及相关票据等出入县境。
七、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全部暂停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由房东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
八、全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传播涉密信息、虚假信息等违反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九、全县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劝阻、聚众闹事的,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防控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此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千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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