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华商网
“我们日常用电比陕西省居民用电的电价标准要高1毛钱。”近日,宝鸡市千阳县东海佳园小区的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们在这里住了9年,在物业代缴的电费每度收费标准是0.6元,而陕西省居民用电每度标准电价为0.元。
居民:物业每度电按0.6元代收
高于陕西省居民用电标准价
据了解,东海佳园小区位于千阳县新城区东海路与宝平路交会处,由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于年先后交付业主,目前入住多户居民。
“入住至今一直用的临电,也就是说小区电力没有与地方电力局大网合并,电费由物业代收,9年了一直按0.6元收取,其他小区都比我们便宜。”业主李女士说。
业主张先生说:“入住以后大家一直在物业进行购电,对于电费价格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