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积极开展水政网格化巡查,年以来,我局共开展河道巡查余次,出动巡查人员余人次,办结非法采砂案件2起,持续加大对非法采砂、违法弃土、未批先建等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本报宝鸡讯(通讯员高晓伟全媒体记者周俊鹏)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千阳县水利局利用“四个着力”,积极推进县域内河湖整治工作,持续改善该县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着力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实现上下齐抓共管。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截至目前,县级河(湖)长开展河道巡查71次,乡(镇)级河(湖)长开展河道巡查次,村级级河(湖)长开展河道巡查次,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问题台账62个,下发县级河长督办函10次,均已完成整改。
二着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整治全覆盖,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河湖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治理行动,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5处,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房屋、乱占种植等问题,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着力加大河道巡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水政网格化巡查,年以来,我局共开展河道巡查余次,出动巡查人员余人次,办结非法采砂案件2起,持续加大对非法采砂、违法弃土、未批先建等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四是着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河(湖)长制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七进”宣传活动,助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目标,共同参与河道环境治理,摒弃不良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公众保护河流的责任意识,营造人人惜河、爱河、亲河、护河的良好氛围。发放带有宣传标语的手提袋个、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册、《千阳县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册和河长制相关宣传资料0份、悬挂横幅12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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