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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检察对两名涉企人员犯罪提出适用缓刑建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要使命,立足职能,积极作为。近日,对陈某某、张某某两名涉企人员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年1月18日,天津某公司在进行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时,引发爆燃,致三人死亡,陈某某、张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在该案审查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惩治企业人员犯罪与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相结合,既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又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均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处理意见。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召集涉企负责人、两名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围绕该案的办理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再次听取了各方意见。企业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表示满意,并对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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