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千阳县税务局
千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年5月31日。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元9个档次,敬请广大城乡居民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实现多缴多得,多缴多领,维护和保障自身的长远利益。
四、缴费方式:全面应用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APP直缴方式自助缴费。敬请广大城乡居民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