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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到陇县东风镇盗掘古墓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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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年10月一晚,张、杜、马、何四人经预谋后携带金属探测仪、探杆、洛阳铲、铁锨、头灯、绳子等盗墓工具驾车来到陇县东风镇一处玉米地,由一人使用金属探测仪寻找墓葬位置,两人负责挖掘,一人在路口望风看人,四人对该处古墓葬进行盗掘,在古墓葬内盗得西周青铜文物三件,经鉴定均为一般文物,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被盗古墓葬为一处西周时期墓葬,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所反映的历史、科学价值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破案后被盗文物已追回。

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杜、马、何四人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西周时期古墓葬,四人行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四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作案工具依法收作案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作为当代人应敬畏历史,保护文化遗产,再想效仿古时摸金校尉“倒斗”,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见到疑似盗墓的行为,请及时报警。

文字:崔峰

审核:杜晓敏

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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