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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谁动了我的摩托车油箱千阳县检

夜深人静,就在大家进入梦乡之际,偷偷潜入小区内,盗走停放在院中摩托车的汽油,这种做法真的能神不知鬼不觉吗?近日,千阳县检察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拿着判决书,被告人刘某悔恨不已。

案情回顾

从年12月中旬至年9月初,千阳县某小区连续几个月遭遇摩托车偷油贼,小区门卫和被害人相继报警。经警方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嫌疑人刘某到案后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最初只是想给家里减轻些经济负担,没想到第一次作案轻松得手,之后他以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10余次,涉案被害人达12人,其中数名被害人被多次偷走汽油。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汽油和其他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余元。虽然刘某盗窃数额不大,但其在短短数月之内,连续疯狂作案十余次,属于多次盗窃,根据法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有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等从轻量刑情节,最终千阳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元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人在生活的道路上总想走“捷径”,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且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小偷小摸、少量财物不算什么,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真是得不偿失。

岁末年初正是侵财类案件的高发期。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要随时随地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做好防盗措施,不给小偷可乘之机,确保自身的财产安全。

文字:赵家琪/编辑:赵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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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荣耀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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