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完善门诊“两病”用药机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享受范围:全县正常参保城乡居民。
二、定点医疗机构:本县各镇卫生院(就近原则,自由选择)。
三、申请备案:“两病”患者个人提出申请,经统筹区医院具有诊断“两病”执业资质的医师确诊,医院医保科签字盖章后,在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医保信息系统确认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待遇保障。
四、待遇结算
1.“两病”普通门诊设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限额为每人元,一个年度结束后清零,不结转。“两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相关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
2.“两病”普通门诊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
3.“两病”普通门诊实行定量开药,“两病”患者一次处方量控制在30天内,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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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千阳县医疗保障局
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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