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1日中午13时左右,千阳县城关镇段坊村二组宝平路旁发生一起小桥车与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医院医院急救,于5月24日抢救无效死亡。
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系千阳县城关镇段坊村五组人,家中有年迈的母亲,妻子,女儿,未成年的儿子。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前往千阳县城建筑工地打工途中发生的事故。
5月25日,受害人家属及委托代理人千阳县徐斌玉法律咨询工作室,肇事车辆车主及肇事车辆驾驶员申请千阳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双方充分协商,受害人家属与肇事车主及司机签订了赔偿协议。
年5月26日,肇事车辆车主及肇事车辆驾驶员已经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了除过保险理赔的部分款,同时受害人家属先期在预付款中将受害人的母亲的赡养费打入了个人账户中,做到老人生活有了保障。
目前,千阳县交通警察部门正在办理案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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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千阳县徐斌玉法律咨询工作室编辑:荣耀千阳审核:荣耀千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