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71号)精神,现就宝鸡市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年宝鸡市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名,其中陈仓区60名、凤翔区30名、扶风县60名、千阳县30名、麟游县15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适量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或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28日起,通过陕西省教育厅